随建办〔2023〕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根据《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随州市施工图审查“豁免”工作实施方案》(随建办〔20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范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审查豁免清单范围
在前期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审范围。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免予施工图审查,具体“豁免”范围如下:
(一)民用建筑
1.新、扩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建筑高度不大于27m,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低层或多层住宅。
2.新、扩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建筑高度小于24m,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类的一般公共建筑;
3.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室内外二次装修等既有建筑改建工程;
4.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的外立面、屋面、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等改造工程,及不涉及消防、结构安全的附属配套工程。
5.乡村振兴、擦亮小城镇等项目中的外立面改造、亮化工程、强弱电系统改造、灯箱广告等不涉及消防、结构安全的工程。
(二)工业建筑
1.跨度不大于16m、吊车吨位小于10t的单层工业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大于9m、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
3.工业厂区的门房、配电房、厕所、车棚等公用辅助用房。
(三)市政工程
1.城市支路及附属设施(不含桥梁)、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的小区道路、雨污管网、市政给水、路灯等改造工程。
3.乡村振兴、擦亮小城镇等项目中的道路、雨污管网、路灯等市政工程。
4.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工程。
(四)其他工程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免图审工程。
二、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一)项目图纸入库备案
“豁免”清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将全套勘察设计资料上传至“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备案,并对建设工程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豁免”清单范围外的建设项目为风险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须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组织施工。
(二)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抽查
为落实对免于审查项目的事后设计质量检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豁免”清单的施工图质量抽查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按不低于6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内容为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审查要点及相关法规。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承诺的,立即责令整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进行严肃查处。
(三)项目抽查结果公开
对抽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应及时整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标准规范较多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管理平台”上公示有关信息。
三、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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