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
(1)责令停业整顿或停止执业;
(2)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产的价值数额相当于本款第(2)项规定;
(4)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
(5)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许可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后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并由住建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行政许可;
(3)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异议的;
(4)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5)经住建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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