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各建筑业企业、燃气企业:
现将《全市住建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8日
全市住建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和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和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一无两降”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随政办发2017〔5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住建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实现“一无两降”目标,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住建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住建委成立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天宏任组长,委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上下联络、跟踪督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建管科,郭新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建设领域
1、未办理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建设工程的行为。
2、建设单位不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施工单位不足额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的期限整改的;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未实时监测监控的。
4、“三包一靠”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标准承接工程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5、随意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及使用劣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审、论证、实施、验收等程序履行不到位的。
7、起重设备备案审批、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落实“一体化”管理情况。
8、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编制审核不落实,应急演练不及时、不到位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
(二)燃气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燃气经营,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违规占压燃气管线的。
4、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的。
5、非法倒卖、运输、储存、充装燃气的。
6、向过期报废钢瓶充气的。
7、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度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8、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
9、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不及时的。
10、未按隐患大检查“双二十条”执行整改落实到位的。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7年12月底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打非治违”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周密部署,将“打非治违”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传达贯彻到各建筑、燃气企业和施工项目部,并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整治的重点内容掀起活动高潮。各建筑、燃气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分别对照重点整治的十种行为,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11月底)。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员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燃气“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督查,对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采取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开曝光、记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建筑、燃气企业和施工项目)实施暗访、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8年12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整治效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原因,在此基础上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建设工程、燃气“打非治违”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委“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要细化行动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阶段性的打非治违重点,细化责任和措施,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严肃问责追责。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对在“打非治违”中敷衍塞责、推诿拖延、不见成效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查事故责任,又倒追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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