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4 信息来源:随州市住建委 编辑: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系统管理员 字号:[ ]

  随建办〔2017〕60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9月30日前,已经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为本次监督检查范围,检查数量不低于建筑业企业总数的20%。检查对象从“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自动生成(《“双随机”系统抽取企业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按照最低等级标准考核)、设备和业绩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核查企业年(季)度统计报表报送等情况。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

  (二)市场信用。2015年以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有无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有无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2017年12月10日前,受检建筑业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自查,填写《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并提供以下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复印件。

  5、2015年以来工程业绩材料。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在建的可以不提供);专业承包企业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甲方独立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已备案的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已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

  6、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企业缴费凭证。

  7、2016年财务报告。

  8、经统计部门确认的2016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并归类整理成册,与原件一并报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报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场室受理;注册地在市直的企业,直接报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场室受理,核查原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

  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市住建委将随机抽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对企业的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专家审查完毕,根据审查情况填报《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由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汇总后报市住建委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告。

  四、检查结果确认

  检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条件要求的;2015年以来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建筑业企业现有资质条件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要求的。

  2、歇业或停业达二年以上的。

  3、未报送2016年、2017年年(季)度统计报表的(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外)。

  4、2015年以来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5、未在检查期内提供受检资料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质核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查实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核查质量和效果。对不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住建委或省住建厅降低或撤回企业资质。

  (二)加强指导,严明纪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不得以核查为借口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报纪委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参加资质核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材料审查关,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者将报市住建委纪检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三)密切配合,如实申报。各受检建筑业企业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逾期不提交检查资料的受检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满仍不接受检查的企业,视同“不合格”。对检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将按权限由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联系方式:

  市住建委建管科0722-3326721

  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场室0722-3241020

  附件:1、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

  2、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

  3、“双随机”系统抽取企业名单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

 

附件2:随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意见汇总表

 

附件3:“双随机”系统抽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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