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建办〔2017〕5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各地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依据
市住建委与各县、市、区住建局、随州高新区建设局、大洪山景区管理局以及委属相关单位签订的《2017年度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安全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考核程序及方式
(一)单位自评。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鄂建办〔2017〕312号)所列相关内容于11月25日前完成自评。
(二)市住建委考核。市住建委成立由副主任王天宏同志任组长,委建管科、市市场站、市质安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从11月底开始,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并结合日常管理中了解的实际情况,对各地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每地至少随机巡查1—2个施工现场。
(三)结果确认及成果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1分以上(含71分)89分以下(含89分)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市住建委将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住建系统年度评先资格。
三、考核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迅速完成对所辖行政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自评工作,认真收集整理资料,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
(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本地安全生产管理效力。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施严厉处罚。
(三)为了提高效率,减轻部门和企业的负担,此次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与下半年综合大检查一起开展。
附件:2017年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2017年度随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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